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市區各公共停車場經營管理單位:
鑒于市區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不斷增多,為有效提高公共資源利用率,進一步規范公共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根據《安徽省定價目錄》(皖價法〔2018〕17號)和《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安徽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皖價服〔2016〕102號)相關規定,參照周邊城市停車服務收費水平,經研究,現就市區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區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不含兩站廣場停車場、智能停車服務設施等)停車服務最高收費標準為:小型車(藍牌、綠牌)停放30分鐘(含30分鐘)內免費,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含2小時)每車3元,2小時以后每小時加收2元,每天封頂最高不超過20元,不足2小時按2小時計算。大型車(黃牌)停放30分鐘(含30分鐘)內免費,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含2小時)每車5元,2小時以后每小時加收3元,每天封頂最高不超過30元,不足2小時按2小時計算。
二、各公共停車場經營管理單位可根據車輛周轉和占用等情況,在最高收費標準內確定具體停車服務收費標準,明確收費和免費時段。
三、執行公務的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災搶險車輛以及救護車、環衛清運車、市政工程搶修車輛等,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對新能源汽車,當日首次停放2小時以內(含充電時間)免費。其他優惠辦法可由各公共停車場經營管理單位自行確定并公示。
四、公共停車場經營管理單位應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停車場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服務承諾、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并做好相關服務和宣傳解釋工作。
五、本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起執行,《關于明確財政投資建設的市區公共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宣價服〔2018〕7號)同時廢止。
宣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宣城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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