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文件標題 | 發布文號 | 發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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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復制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的通知 | 2023-02-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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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關于進一步做好2022年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減免工作的通知 | 2022-11-29 | |
3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 | 2022-08-09 | |
4 | 國務院關于同意在鄂爾多斯等27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 | 國函〔2022〕8號 | 2022-04-08 |
5 | 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 國發〔2021〕24號 | 國發〔2021〕24號 | 2021-12-07 |
6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 |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 2021-12-05 |
序號 | 文件標題 | 發布文號 | 發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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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實施方案的通知 | 2023-02-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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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 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 重點舉措的通知 | 2022-11-29 | |
3 |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推進企業上市“迎客松行動”計劃的通知 | 2022-08-03 | |
4 |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創優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舉措(2022版)的通知 | 皖政辦秘〔2022〕13號 | 2022-04-08 |
5 |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安徽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 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通知 | 2021-12-07 | |
6 |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實施意見的通知 | 皖自然資規〔2021〕2號 | 2021-12-04 |
政策分類 | 政策內容 | 文號 | 責任部門 | 企業規模 | 企業類型 | 行業分類 | 到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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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支撐政策 |
"自2022年1月1日起,我省繼續執行降低部分車輛車船稅稅額標準的政策,將貨車、掛車、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摩托車和1.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的車輛車船稅年稅額標準降至法定最低標準。其中:貨車(包括半掛牽引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年稅額標準為整備質量每噸16元;掛車年稅額標準為整備質量每噸8元;專用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包括拖拉機)年稅額標準為整備質量每噸16元;摩托車年稅額標準為每輛36元;1.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年稅額標準為每輛60元。 " |
皖財稅法〔2021〕1089號 |
市稅務局等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國有企業; 集體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營企業; 外資企業; 其他企業; |
農、林、牧、漁業; 采礦業; 制造業;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建筑業; 批發和零售業;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住宿和餐飲業;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金融業; 房地產業;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教育;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衛生和社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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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支撐政策 |
" 一、建筑物跨宗地涉及宗地為同一權利人的,且權屬性質、使用權類型、土地用途均一致,但宗地出讓終止日期不一致的,按照下列方式分類處理:1.權利人申請合并宗地并按照終止日期靠前進行登記的,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依申請辦理宗地合并的變更登記,合并后的宗地終止日期按照合并前終止日期靠前的宗地確定。2.建筑物跨宗地占用主要宗地終止日期靠前,權利人申請按建筑物占地范圍調整宗地邊界,并按終止日期靠前進行登記的,經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批準調整宗地邊界后,再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3.建筑物跨宗地占用主要宗地終止日期靠后,權利人申請調整宗地邊界或合并宗地的,經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批準,先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并補繳土地價款,再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補繳的土地價款單價標準為:宗地所在區域基準地價÷基準地價設定年期(50年)×增加的出讓年限。 二、建筑物跨宗地涉及宗地為不同權利人的,相關權利人應先向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轉讓手續,轉移登記至同一權利人名下,再按第二條意見辦理。 " |
宣自然資規函〔2021〕370號 |
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國有企業; 集體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營企業; 其他企業; |
制造業; |
無 |
公共服務支撐政策 |
"“綠名單”范圍主要包括有外派勞務任務的我省“走出去”、“一帶一路”企業,和在我省用工的外省、市相關企業。為進一步服務企業的海外復工復產,便利有出境需求的員工辦理出入境證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通過上門走訪、網上查詢、向主管部門核實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的實際情況,核驗相關證明材料,將有外派人員資質、有涉外項目、有派員出境需求的企業納入“綠名單”。由“綠名單”企業統一提供相關材料和外派人員名單(模板見附件),證明近期確有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此項目需派員出境,并對真實性提供承諾擔保。出入境管理部門在辦理出境證件時,對名單上的人員減免審查,優化受理審批流程,縮短辦理時限,實現出入境證件審查管理和便民利企雙贏。 " |
皖公出入境〔2021〕264號 |
全省公安機關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國有企業; 集體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營企業; 外資企業; 其他企業; |
制造業; |
無 |
公共服務支撐政策 |
堅持人民至上,合肥海關所屬宣城海關迅速踐行十九屆六中全會的偉大號召,把學習成果轉化成為民辦實事、解難題的實際行動上來。針對彩色雙面打印機的采購問題仍是目前宣城很多小微企業自助打印的“絆腳石”,為打通證書電子化辦理的“最后一公里”,推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取得實實在在成效,積極聯動宣城市商務局聚焦企業所想所盼,將海關原產地證自助打印功能內嵌到各區縣政務服務中心自助工作平臺中,為外貿企業提供就近自助打印海關原產地證的便利。 |
宣商〔2021〕174號 |
市商務局、宣城海關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國有企業; 集體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營企業; 外資企業; 其他企業; |
農、林、牧、漁業; 采礦業; 制造業;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建筑業; 批發和零售業;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住宿和餐飲業;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金融業; 房地產業;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教育;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衛生和社會工作; |
2099/12/31 |
產業發展支持政策 |
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對于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下同)由企業和銀行自主協商確定,繼續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 |
銀發〔2021〕81號 |
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 |
小型; 微型; |
國有企業; 集體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營企業; 外資企業; 其他企業; |
農、林、牧、漁業; 采礦業; 制造業;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建筑業; 批發和零售業;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住宿和餐飲業;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金融業; 房地產業;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教育;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衛生和社會工作; |
項目名稱 | 責任單位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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